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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放出去收养的孩子是怎么找到亲生父母的?

发布时间:2024-12-03 浏览量:86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违法吗?如何区分以收养的名义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和民间收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给本人的背景及原因、是否收取及收取多少款项、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是否有抚养能力等,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一)以生育后出卖子女为非法获利手段的。

(2)为了金钱将子女“送给”他人,明知对方没有抚养目的,或者不管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

(三)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款项,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能够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收养”行为。

2.法律依据:《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向收养人提交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收养法规定,送养应当征得其他有扶养义务的人的同意,并提交其他有扶养义务的人的书面意见。《收养法》明确规定,失去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又无力抚养的儿童可以被收养。同时,严禁买卖儿童或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这叫领养,其实是遗弃孩子。”营利性收养涉嫌拐卖儿童,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收养法和治安管理法采取训诫等相关处罚,有效杜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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