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审判案件而言,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只有一两张“在床上被抓强奸”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明两人长期同居,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罪”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不太可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表示,获取婚外情的证据一直很困难。一方面需要出示婚外情证据,另一方面不能侵犯他人包括第三人的隐私权,否则取证违法。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
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你不应该在自己的床上咄咄逼人,传播照片,侮辱第三方等令人发指的行为。证据只是用来在法庭上作证的,所以证据更有可能是有效的。
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李律师说,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奸取证,也不应该大力鼓励,因为这样取证在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家庭恶性案件,稍不冷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李律师举例说,有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钱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孙某的住宅后,叫上自家3男3女6个亲戚去“捉奸”。闯入第三者住处后,钱首先拍下了丈夫与第三者同睡一张床的照片。然后,三个和他一起去的人包围了那个人。钱殴打第三者,强行扒了她的内裤。孙用毯子盖住了她的身体,觉得受到了侮辱。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钱调查收集丈夫对妻子不忠的证据并非没有道理,但他的行为应依法进行。钱某在孙某的房屋内,侵害了其人格权及隐私权,构成了对她的精神损害。因此钱某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