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一个人的主张,得了赞和,是促其前进的,得了反对,是促其奋斗的,独有叫喊于生人中,而生人并无反应,既非赞同,也无反对,如置身毫无边际的荒原,无可措手的了,这是怎样的悲哀呵,我于是以我所感到者为寂寞。
凡谈及昔日之恋情,若女子询问,应否尽诉不隐瞒?
在言及往昔情感纠葛时,坦白与否,皆系乎数端:
1. 关系之深浅:若汝与她初识,不必匆忙将往事一一摊展。待情深日久,方可徐徐吐露心迹。
2. 问者之态度:留意彼女发问之意,出于好奇则可酌情而谈,若有嫉妒之意,宜慎言,以免伤彼之心。
3. 己之所图:思尔何以倾述往事。为建立信念与透明度,诚实或为上策;若知旧事不利今缘,宜更为慎重。
4. 文化与价值观:各文化视旧恋之言各异,审彼之背景,以决言答之得失。
5. 隐私之权:虽在亲密之中,亦保有隐私之权。不愿言者,可不言。
终归而言,无固定之规以决是否全盘托出昔日恋情。要在于保持诚实与透明,同时不伤害彼此情感。若惑于如何应对,不妨坦诚相告,表心中所想与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