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调查取证的证据通常会被法庭排除,这是基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规则旨在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搜查、扣押以及其他侵犯行为的影响,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根据上述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证据是通过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得的,比如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收集的言词证据(如口供、证人证言),或是物证、书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将不会被采纳作为定案依据。具体来说:
- 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或收集的证据材料;
- 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收集的证据材料;
- 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收集的证据材料;
- 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进一步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有疑问时,法院会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如果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相关的证据就会被排除。此外,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细化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并规定了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并提出纠正意见。
总之,非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其获取方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因此不具备合法的证据效力,不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然而,实际操作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由法官作出决定。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